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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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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统管 这是从系统上实现公正合法、高效率经营的基础。

公司统管的基本思想

住友电工集团把遵循“住友事业精神”、“住友电工集团经营理念”,通过公正的事业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作为不变的基本方针。住友电工继续坚持这一基本理念,谋求事业发展,增强企业价值,在加速提高整体经营效率的同时,确保决策和执行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一步加强监控及矫正系统。

公司统管的基本组成

引进执行役员制度及事业本部制度,向事业本部下放对自主业务的处理权限,同时也有明确的责任分工。通过这种制度的实施,使董事会精兵简政,经营决策得以迅速贯彻执行,强化业务执行监督功能。在2008年6月召开的定期股东大会上,选任了与本公司完全没有利害关系的独立外部董事,进一步加强了董事会的监督功能。

集团经营的推进

本公司有19名执行役员,从住友电工集团公司的经营负责人中选任,以期加强集团经营管理。另外,对于共同理念、合规守法、风险管理等集团横向的重大问题,则由本公司主管行政部门、主管各集团公司的本部业务部门,从集团整体角度出发,推进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业务执行体制

由13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集,对重要的业务执行事项进行审议及决策。在提交董事会议决之前,先在经营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实审议内容。全体董事的薪酬总额为6亿2000万日元。董事会决策后的业务执行内容,在社长的带领下、各本部长、行政部门主管董事和执行役员迅速予以贯彻执行。

业务执行、监查与监督

本公司为了确保合理合法地经营,引进了接受监事监查、内部监查以及会计监查的三种监查制度。监事共5名,其中有3名外部监事,负责监查董事的工作执行情况。各监事依照监事会确定的监查计划、方针和分管业务,出席董事会等重要会议,听取董事会及内部监查部门等的工作状况报告,查阅重大决策文件,前往主要事业所实地监查等,并听取其他监事的监查报告,与会计审计师保持适当的信息交流等。

从体制上确保财务报告的恰当性

住友电工集团成立了以社长为委员长的财务报告内部统管委员会,并在公司行政职能部门内设立了推进落实机构。在这些机构的方针、指导和支援下,各部门及子公司依照《金融商品交易法》及金融厅制定的评价、审计基准及其实施准则,推进内部统管系统的完善及恰当运用,以期进一步加强确保财务报告恰当性的体制。监查部门按各事业年度对集团整体的内部统管系统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整理出提交金融厅的内部统管报告书,并取得财务报告内部统管委员会及董事会的批准。

※截至2009年6月25日

住友电工集团公司统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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